【人事政策】 病假和年休假“撞车”怎么办?专家:需视情况而定 |
点击次数:15588次 发布时间:2012/3/27 |
时女士于2010年1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。3个月前,她因胃病需要医治,向公司请了7天病假。最近几周,当她提出要休年休假时却被拒绝,公司的理由是,按规定她的年休假只有5天,而她的病假休了7天,病假折抵年休假后,她还多休了2天,公司不追究这2天已经是对她的额外照顾了。
时女士的遭遇很具有代表性,针对用人单位能否用病假折抵年休假的问题,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应当视情况而定。 一方面,病假与年休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病假是职工为治疗疾病而必须休息治疗的医疗期。根据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的规定,职工患病时,用人单位应给予治病休息时间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,并须依法支付病假工资。年休假是指用人单位不管职工是否患病,均必须给予的假期。 另一方面,将病假折抵年休假有条件限制。按照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,才不享受年休假;而时女士所请病假仅7天,所以公司仍必须给予她年休假待遇。 年休假有何规定? 年休假是指用人单位不管职工是否患病,均必须给予的休息日。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规定,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以此换算,时女士的年休假时间为5天。 休病假有何规定? 病假是职工为治疗疾病而必须休息治疗的医疗期。根据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的规定,职工患病时,用人单位应给予治病休息时间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,并须依法支付病假工资:(一)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;5年以上的为6个月。(二)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;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;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;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;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。从时女士反映的情况看,病假最长时间为3个月,且目前并未超期。 病假和年休假是否冲突? 根据相关规定,职工休了病假则不能休年休假。但将病假折抵年休假是有条件限制的。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四条规定: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(一)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(二)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(三)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(四)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(五)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” 从时女士的情况看,你如果休病假满2个月,则不能休年休假,但你所请病假仅7天,公司仍必须给予你年休假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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